| 主要职能 |
| 1. |
贯彻执行有关市政工程、设施管理及市政设施的行政执法监察的方针、政策和法律、法规、规章;结合本市实际,研究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政策,组织指导协调并监督市政工程和道路综合管线的行政执法工作。 |
| 2. |
参与城市发展总体规划的制定,组织编制市政设施专业规划及中长期建设计划。 |
| 3. |
参与编制市投资市、区市政设施养护维修建设项目的年度投资计划,按有关规定组织竣工验收及固定资产的移交工作;汇总审核年度养护维修计划。 四、负责城市道路、桥梁、排水管线等的建设、运行、维修和养护管理。 |
| 4. |
负责城市道路、桥梁、排水管线等的建设、运行、维修和养护管理。 |
| 5. |
负责城市道路、桥梁、排水管线的抢修,以及突发性事故的处理。 |
| 6. |
制定市政工程、桥梁、排水管线有关的技术规定、技术规范和管理办法;推进行业现代化管理的发展。 |
| 7. |
负责市政工程的勘测、设计工作以及市政设施的基础资料档案管理工作。 |
| 8. |
承办上级单位交办的其他事项。 |